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、使用和管理,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,根据国家民政部、财政部(民发〔2003〕95号)《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要求,结合我会实际状况,特制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。
一、会费收取标准
会 长:50000元/年
副会长、监事长、:10000元/年
理事、监事:2000元/年
会 员:1000元/每年
二、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
一届为五年,会员按年缴纳会费,会员大会召开之日起30日内缴清;特殊情况可以向理事会提出申请减免一年会费;届中入会会员自申请加入之日足额缴纳本届会费,享受本会会员权利。
缴纳方式为支票、现金或汇入本会帐户。
账户:济南市黄冈商会
账号:86611008101421005804
开户行: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天桥支行
三、会费开支范围
1、必要的办公支出;
2、组织举办商会大型会议、行业调研、各类培训、经验推广、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;
3、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;
4、其他应支出的费用。
四、会费管理
1、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,并开具《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》。
2、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,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由会长审定。
3、商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,严格执行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,接受会员大会、理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。
4、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,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。
5、对于无故1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,经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。
本办法经2025年04月19日济南市黄冈商会第二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生效。